一行两会集体行动,还有多项政策出炉!看如何影响节后市场

2023-01-26 09:23:38 匿名   阅读: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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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一行两会接连放出重磅消息,涉及市场流动性、交易处罚、保险市场整治等多个方面。此外,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也正式发布。

央行公开市场连续3天净投放5000亿

临近年中,央行公开市场投放力度加大,呵护市场流动性。

6月24日,央行公开市场进行1800亿元的7天期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央行公开市场净投放1800亿元。

6月23日,央行公开市场进行900亿元的7天逆回购操作和1100亿的14天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央行公开市场净投放2000亿元。

6月22日,央行公开市场进行400亿元的7天期逆回购操作和800亿元的14天期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公开市场净投放1200亿元。

至此,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本周三个交易日全部实现净投放,累计净投放规模达500亿元。月内公开市场逆回购到期规模还有2500亿元

中信建投黄文涛研报分析,对于货币政策后期走向,判断整体仍然是宽松的基调,但对进一步宽松的空间需要降低预期、并不看好短期内降息及放松性的降准政策出台。

报告认为,今年以来央行已经多次降准降息,无论是市场利率或是贷款利率都处于历史低位,央行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工具降息或者放松性降准的必要性不大。综合来看,预计后期货币政策宽松走向不变,但无论是从必要性亦或是效果来说,对于短期内降息及放松性的降准保持相对审慎的态度,对对冲性操作 可以有所期待。

此外,6月24日,财政部公告称,将于7月2日第二次续发10年期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发行规模700亿元

财政部此前已招标发行三期抗疫特别国债,并于6月23日宣布将首次招标续发1700亿元三期抗疫特别国债,其中6月30日发行500亿元5年期和700亿10年期特别国债,7月1日发行500亿元7年期特别国债。

由此来算,下周(7月1日当周)抗疫特别国债发行规模合计2400亿元,累计将有3400亿元特别国债完成招标,余下6600亿元在7月底前发完的话,则平均每周发行1650亿元左右

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整治“回头看”工作

6月24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

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

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

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

通知要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把普惠金融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违规进行资金套利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主任王朝弟日前撰文表示,接下来要消除套利空间,清除监管空白。与此同时,坚持用市场化改革方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另据人民网,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重点包括: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公布多项处罚

针对市场持续关注的獐子岛等个股问题,证监会已于近日公布了处罚措施。

6月24日消息,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据上证报,这是监管部门按照原证券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顶格处罚。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证监会还表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Wind风控日报数据显示,周五晚间,獐子岛再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2018、19年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的情况,相关成本结转是否合规。

此前,在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一周之后,獐子岛于6月11日晚间就深交所问询做出回复。獐子岛表示,调查结果显示扇贝死亡和海水温度、养殖密度等相关。

此外,在公司资产负债率达98.01%的情况下,獐子岛认为其财务风险可控,并强调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当日消息,证监会还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

据证监会,经查,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联络、接触型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应予惩处。

深交所公开上市公司违规处分标准

6月24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进一步压实违法违规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好推进透明交易所建设,护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行稳致远。

据深交所,《实施标准》是深交所在前期已发布的三个板块《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基础上制定,旨在向市场阐明违规行为责任认定和纪律处分裁量标准。一方面,按照新证券法、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对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予以整合、拓宽与更新;另一方面,坚持“透明搞改革”,切实回应市场需求,主动公开市场关心的监管标准和裁量尺度,避免出现“口袋政策”。

其中包括:

一、增强监管威慑,强化问责力度。《实施标准》首次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收取惩罚性违约金、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的实施标准予以落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分力度。

这三类处分不同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声誉罚”,其威慑性和惩戒性质更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主要适用于触及财务造假、短期内多次被纪律处分或者存在数个严重违规等情形

二、区分违规类型,盯紧关键少数。针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实施标准》分条款列示不同违规类型及对应的处分标准。

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完善针对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分别规定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标准;规范运作违规,重点规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财务资助等典型违规方面,对指使违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加大处分力度,并统一三个板块的处分数量标准;证券交易违规方面,区分主动交易违规和被动违规,并规定因强制平仓、司法强制执行等被动因素导致交易违规的,可从轻、减轻处分。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清单公布

6月2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同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据发改委介绍,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考虑:

一是扩大外资市场准入。

二是推进制度型开放。

三是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四是发挥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五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最新的清单条例,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据第一财经,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

一、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交通运输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同时调整了民用机场条目的规定。

二、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发改委还表示,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外资准入管理。在负面清单说明中,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二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限制性规定。《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三是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外商投资构成较为复杂,为了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并考虑特殊情况,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已较2018年版减少了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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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 吉林省长春市的网友:

    快乐最重要

  • 浙江省丽水市的网友:

    太美了吧!!!!你真可爱!!!

  • 江苏省江阴市的网友:

    转发了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网友:

    老司机带带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的网友:

    啊舍不得啊

  • 安徽省宿州市的网友:

    做个记号